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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丰台優築小區
  京華時報訊(記者施志軍實習記者陳奕凱)近日,丰台區優築小區物業一紙通知,便將小區的生活熱水價格提高了一半多。小區居民表示,物業沒有征求居民意見,說漲就漲實在說不過去。社區居委會表示,將協調物業負責人對此事進行處理。
  昨天,優築小區門前的熱水漲價通知顯示,市政已多次調整自來水和燃氣價格,但小區7年來都未對熱水價格進行調整,此次統一上漲到20元/噸,自2014年開始執行。
  優築小區居民劉先生稱,2013年的最後一天下班回家,卻收到了諾博國際物業的“年度大禮”,熱水從12元一下漲到了20元,實在漲得太高。“成本上漲,我們可以理解,但漲價以及怎麼漲的問題,物業完全沒有和業主商量,這是一種違約行為。就是因為小區沒有業委會,物業才這麼隨意。”
  優築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《物業管理服務合同》明確規定:“生活熱水費為12元每噸,若乙方(物業公司)違反本合同約定,擅自提高收費標準,甲方(業主)有權要求乙方清退,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,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。”
  記者就此事詢問物業公司工作人員,對方承認漲價屬實,“大家都在漲,就我們小區一直沒漲,所以這回漲了”。
  對此,社區居委會稱,已經接到居民的反映,為此,工作人員多次聯繫物業負責人,但對方暫時不在北京,“等物業負責人回來,將再次進行協調”。
  ■律師說法
  有合同約定不應擅自漲價
 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薑健稱,熱水價格在物業和業主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,物業是不能擅自漲價的。本案例中,按物業的說法,因成本上漲需要提高熱水價格,物業應當提供成本上漲的依據。有漲價計劃,物業可以先和業主協商,協商不成,可以到法院進行合同條款變更。業主不滿意熱水價格,則可以起訴物業,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。  (原標題:熱水價格突漲引居民不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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